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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5-09 14:32:22
發票丟失,取消報紙發布要求!25項證明材料取消!全部取消!2019-08-08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進一步提高納稅人和繳費人納稅便利性,增強減稅降費意識。
一、讓納稅人更加便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這次是
在取消的25項稅務證明事項中,有19項涉及稅收優惠,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單位性質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明、土地使用證明、資質證明等。即納稅人需要向稅務機關備案才能享受稅收優惠。
據了解,前兩批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還涉及退稅減免和延期繳納稅款。例如,2019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在前期取消享受優惠相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進一步決定新增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六稅一費”。相關資料管理方式由原來的備案改為留存備查,納稅人可享受“六稅一費”相關優惠,實現“零跑腿”。
二、努力減少納稅人資料報送負擔
此次取消的納稅證明中,有5個屬于原來需要納稅人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發票、票證丟失情況說明、軟件測試證明等。其余20項為原來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合法證明等資料,如個人身份證明、變更稅務登記時需要提供的營業執照等。據了解,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分三批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31項具體稅務事項。
三、25項證明事項取消后怎么辦?
取消后的處理方式主要包括部門內部核查、信息共享、納稅人留存相關資料備查等。詳情請戳下圖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